獎學金

一、本會為獎勵轄屬漁民子女及員工子女力向學特定本辦法。

二、凡本會轄屬會員(漁民子弟以父或母監護人具有本會會員資格者)及編制內員工就讀於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標準者得請領獎學金。

公私立大學(專)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夜間部、補校及殘廢者之體育成績不在此限)但學業成績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每學年度獎學金依照本會會計年度編列預算發給,茲將各項名額暫定如下: